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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12
- 違規日期
- 2022/09/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所辦理「東彰道路北段新闢工程(第二標)-道路」(管制編號 :N111NF40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另查工地周界因無法設置全阻隔式圍籬,申請以道路洗街方式替代,並經本府111年7月6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110253516號函同意在案。惟該工程於111年7月至9月未依所申請之替代防制措施施行相關紀錄及佐證資料,核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缺失項目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員林市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