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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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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違規日期
- 2018/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9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3月至4月及107年6月至8月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代碼:C-0513),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二號一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二號一二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