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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7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7/05
違規日期
2017/06/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說明如下:(一)廢水處理廠後方增設一袋式集塵器濾袋清洗區,其清洗廢水以PVC管線接至廢水調整池(T01-2),惟許可文件未登載該廢水管線。(二)農藥摻配程序之清洗機台廢水貯存於鐵桶內,再以抽水馬達接管排入廢水調整池(T01-2),惟許可文件未登載該輸送方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八鄰金陵路七段四五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金陵路七段四五七號
統一編號
190622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