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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畜牧場

文號
41-109-0201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2/12
違規日期
2019/10/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至本市將軍區長榮畜牧場(將軍區長榮段213、214地號),貴養雞場內飼養雞隻,於貴養雞場旁地面、水溝見有雞隻羽毛未有妥善清理污染地面、水溝有礙影響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裁處依據
本案為臺端一年內第3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段東甲三○四、三○五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段東甲304、305地號(重測後長榮段214、2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