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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4/06
- 違規日期
- 2020/1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執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站T01-01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經處理前所含物質鎳超過放流水標準(檢驗值1.07 mg/L,標準值1.0mg/L ),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屬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貴社未依規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二四二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二四二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