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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3/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30,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單位主辦「增設***********CH01標****站工程(管制編號:F***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8點: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區鳳一路與鶯歌路口沿線複查貴單位主辦「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CH01標鳳鳴臨時站工程」(管制編號:F109F8Z064-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