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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33
- 處分日期
- 2023/09/20
- 違規日期
- 2022/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00月00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樹區維新段00地號等18筆(地址:本市大樹區九大路河濱一巷00號,原使照:(00)高縣建使字第0000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一四五之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河濱一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