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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金祥

文號
30-108-04002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4/26
違規日期
2017/10/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罰鍰金額
NT$45,21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吳金祥養豬場」係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惟臺端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106年第1期(1~6月)水污費之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21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瓊林南路一○三巷八弄二九號旁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瓊林南路103巷8弄29號旁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