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違規日期
- 2019/08/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8月5日現勘發現,原許可單一金屬廢料貯存區增設廠房及集塵設備一套,據貴事業人員表示,廠房係供再利用機構使用,集塵設備供廢棄物處理機構收集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使用。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核准,即逕自設置廠房及集塵設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