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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24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8/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8年9月20日辦理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10、11月、108年2、4、5、7、8月羽毛(R-0110),107年10月至108年8月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107年10月至108年8月死廢畜禽(R-0112),108年1、5月農業污泥(R-0908),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