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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輝畜牧場

文號
30-106-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6
違規日期
2017/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98,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畜牧場內飼養115頭乳牛,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所排放廢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21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2130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5020 mg/L(標準限值為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大寮區翁園路140-20號之畜牧場停業,並於15日內出清所有畜養牛隻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里翁園一四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里翁園路148-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