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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60447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違規日期
- 2024/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6日上午11時4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永康區龍潭街144巷23號旁(王田段1469-12~1469-17、1483、1483-3~1483-5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透天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樓梯下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埔園里自強路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街144巷23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