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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30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違規日期
- 2019/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金屬螺絲生產作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7月2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於105年10月18日至106年6月26日期間所申報8筆廢潤滑油(D-1703)委託清理聯單未依規定申報清除機構名稱、車輛車號、日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中正西路二○二巷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中正西路二○二巷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