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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8/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8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4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檢測值12.9mg/L(限值:3 mg/L)、鎳檢測值1.40mg/L(限值:1 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2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75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11月26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銅、鎳及化學需氧量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