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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29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違規日期
- 2023/06/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環境保護局及新北市刑警大隊前往本市觀音區保障五路87巷43號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5號),其許可證並未核准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惟貴公司將收受之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D-1703)於廠內進行處理(油水分離),前揭經分離後之廢油另載運至本市八德區東勇街616巷50號貯存並另為販售。綜上,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業務貯存、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止營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五路87巷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