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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7/09
- 違規日期
- 2019/03/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農藥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108年03月12日派員稽查,經查製程使用有機溶劑,核算其107年度有機溶劑使用量為 39.014公噸,廠房面積為396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5.25千瓦,屬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有機溶劑總設計量或實際 使用量達20公噸以上/年,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惟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農校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農校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