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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09/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7年9月14日14時30分針對七堵區俊賢路與大華二路轉角處排水溝不明異味一案與相關單位辦理會勘,並針對異味來源巡查,向上追查至俊德街20-1號(亞達冷凍食品行),發現貴公司洗滌廢水未經妥善處理即棄置排水溝,沿排水溝渠道流至基隆河造成污染。前揭所述,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違規事實明確,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俊德街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71號~俊德街20-1號(亞達冷凍食品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