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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旺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09-04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22
違規日期
2019/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遲於108年2月11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台端已於108年2月11日完成定期申報,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央路三段四七巷三九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央路3段47巷39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