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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違規日期
- 2019/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龍德段125地號上領有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於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24,924立方公尺,已超過設置許可證設置內容(最大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1、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