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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廢棄物污泥處理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6年3月16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備用燃燒器(A007)設置廢氣入口溫度監測儀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空污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