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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48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含堆置場)(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950-06號),108年5月30日稽查時,現場物料裝卸運作中,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時發現下列事項未符合規定(一)物料堆置: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二)物料輸送: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或有破損情形,記4點。(三)車行路徑: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場前,未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前述缺失共記2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8年8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