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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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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07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75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未依規定申報106年3月份之營運紀錄(申報日期:106年4月11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一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一之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