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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51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違規日期
- 2019/08/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1-02號),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台中廠)防制設備活性碳吸脫附設備操作條件廢氣入口溫度A103應為30~50℃、A201、A202則應為15~35℃,惟本局於108年8月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當時活性碳吸脫附設備廢氣入口溫度A103為145℃、A201為44℃及A202為39℃,均逾防制設備核定操作參數之10%容許限值,另本局於108年8月28日再次派員至現場稽查,查獲現場新增一金屬噴塗作業區運作中,惟該作業區未核定於許可證內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自108年12月0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罰鍰新臺幣300,000元,命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新增之金屬噴塗作業區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1月25日前提出許可證異動申請或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