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違規日期
- 2019/06/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生產作業,經環保署督察發現於廠區外鄰近土地(未登錄國有地)貯存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經分別丈量堆置場堆置體積為100M*6.8M*3.2M﹦2,176M3(立方公尺)、17M*7M*2M﹦238M3及75M*16M*8M﹦9,600 M3,共計堆置量為12,014M3,其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保署第5批公告應申請取得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污染源事業,惟未依規定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