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金宏星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宏星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4-108-01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1/03
違規日期
2018/12/12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410),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12月13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13日向上游「至盛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三氧化鉻(鉻酸)」95至100%W/W共計50公斤,11月17日使用25公斤,現場結餘量25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一路四六巷二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
統一編號
7045809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