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4-070024
- 處分日期
- 2015/07/24
- 違規日期
- 2015/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並應於104年10月8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操作參數值紀錄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第14條第1項,惟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同一排放行為適用「一事不二罰」之原則,應從一重處分,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田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田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