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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4-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違規日期
- 2024/11/1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台灣新北市東森集團全球營運總部新建工程(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392地號)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經查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公告事項一、(三)及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7載:「107年起,禁止使用出廠日期為92年10月以前之施工機具,且排放標準不透光率2.8m-1以下;工程未能檢具施工機具出廠日者,則以最新排放標準要求。」及項次8載:「於施工期間訂定空氣品質不良應變計畫,並於施工時所使用施工機具不透光率排放標準應低於0.6m-1以下(含),未符合排放標準者,應加裝濾煙器。」,惟貴公司所附施工機具證明文件與本局現場監督抽查機具明顯不同,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三六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39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