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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8號),查貴事業於109年12月3日變更負責人姓名,又於110年8月24日變更機構地址,惟皆遲於110年10月12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德二路一一六巷一一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德二路一一六巷一一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