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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違規日期
- 2019/07/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記錄107年7月至12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分別為75公斤4次、75公斤5次、75公斤5次、75公斤4次、75公斤4次、75公斤5次,惟上網申報量分別為1.2公噸、1.4公噸、1.48公噸、1.38公噸、1.31公噸、1.22公噸,污泥產出申報量與書面紀錄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污泥申報量補正。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