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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違規日期
- 2018/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受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委託操作焚化爐,本局前於107年7月4日接獲民眾通報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發現貴公司因燃燒過量往生者衣物,致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操作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本局再於107年7月6日前往現場查察時發現貴公司所操作之焚化爐雖設有水洗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惟排放口仍可見粒狀物飄散。貴公司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操作,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一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殯葬管理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