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樂雅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樂雅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2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01
違規日期
2016/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3月份針對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等事業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勾稽區間:105年8月~106年1月),發現貴公司中壢分公司105年12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0.146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74公噸)百分之十,卻未向本局辦理變更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五六之二號三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安東路一一號地下一樓
統一編號
239327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