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內政部營建署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30-108-11008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29
違規日期
2015/09/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署於本市南屯區豐富段87地號施作內政部移民署臺中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署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6月0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豐富段87地號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