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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239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本局於111年10月5日22時2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確實聞有自廠區逸散之間歇性異味,經會同公司人員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月20日前改善完成,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及改善報告書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二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2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