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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違規日期
- 2025/02/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收集井(T01-01)稽查時該壓濾機濾液至廢水收集井(T01-01)有加設4座簡易曝氣槽體(使用1噸貝克桶自製,且該曝氣槽體並未登載於許可內),且污泥壓濾機產生之濾液並未直接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內容收集至廢水收集井(T01-01),另查水污染防治設施-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1)目前已經故障未使用;其現場已改用疊螺式脫水機,綜上述稽查情形皆與許可證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七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環區西路266巷79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