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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岳養豬場

文號
41-108-040019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4/17
違規日期
2019/0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收受一般家戶廚餘養豬之未取廚餘得再利用登記檢核文 件養豬場,未按月紀錄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3 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三聖段二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楊新路一段387巷28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