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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8/30
- 違規日期
- 2023/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為執行本局3D全時陳情計劃,經查錄影紀錄貴公司於112年8月18日8時25分時有管道排放黑煙情形,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18日11時10分前往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是日因廠內其他無機酸程序(M03)因冷卻器設備內管(熱交換器)破損,緊急停俥檢修後,緊急排放M03製程尾氣至排放管道P002致黑煙,本局依據影片進行排放管道P002之目測判煙,結果為不透光率50.83%(標準值2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