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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順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3-11002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1/22
違規日期
2024/09/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 D-0599),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連興街二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200號
統一編號
1278081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