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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26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查核廢水設施發現廢水設施增加三座冷卻水塔,貴公司一貫作業廠逕自將活性碳設施吸附塔(T01-23)廢水流經冷卻水塔,後經過放流槽排放,上述處理流程未登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完成排放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