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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違規日期
- 2020/07/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箱裁切及印刷,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規模,現場作業中,惟查獲現場清洗油墨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係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中坡北路三七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汐碇路436巷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