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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3/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2桶液態廢棄物及6桶固態廢漆渣,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一)經會同事業代表採樣液態廢棄物並檢驗閃火點,經檢驗結果閃火點小於攝氏60度,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該有害液態廢棄物及固態廢漆渣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亦未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二)固態廢漆渣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有害液態廢棄物之貯存容器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慶祥街一巷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一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