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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20/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59,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產生之廢水,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另該股廢水疏漏致污染地面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9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16日前),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補水系統調整或修復等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