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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6/27
違規日期
2018/05/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見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費水處理操作,未每日紀錄獨立電表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成功路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黃厝段三五二、三六九、三六九之一、三七一、三七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