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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違規日期
- 2019/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108年4月26日至現場稽查,查現場發現鐵皮廠房內(本市安樂區武訓段368、369地號)堆置生活垃圾(袋裝)等廢棄物,以及將所收受之廢棄物放置廠房外垃圾子母車內(數台),貴事業領有基隆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基隆市廢乙清字第0063-03號,其清除許可證未登載設置轉運站),惟貴事業違法設置垃圾轉運站,未妥善清除載運至處理廠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二、本局前於108年3月份就已查獲貴事業將廢棄物堆置鐵皮廠房內,本局除依法告發處分外並要求限期改善(已於108年4月17日清除完畢),此外,本局屢次告知貴事業因清除許可證無核准貯存及轉運之許可,請貴事業不得再將廢棄物堆置貯存於鐵皮屋內,惟本局今日稽查現場查獲貴事業仍將所收受之廢棄物堆置鐵皮廠房內,其現場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之員工告知表示因四月份已無垃圾進廠量,但其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8年5月3日前完成廢棄物改善清除完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一三三號八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段368、36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