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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違規日期
- 2022/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通報並提供照片,發現中區污水處理廠內有火警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入廠內查察係為貴公司向中區污水處理廠標購廢鐵,於廠內進行切割撈污機作業時,因使用乙炔切割作業,火星不慎引燃撈污機污漬及包裹塑膠材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路四段一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4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