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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84號從事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製程(230041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將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投入新增分(篩)選機之設備並產生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與彰化縣政府105年10月26日府授環廢字第1050369394號函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610010003)登載內容不符,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