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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文號
41-106-12065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5
違規日期
2017/11/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轄管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限期於文到後7日內完成清除)(復興段1097、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地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台17線)沿線(復興段1097、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等地號)
統一編號
037119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