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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29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1月30日稽查貴廠(本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4號)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符合度,發現貴廠106年10月份廢氣燃燒塔記錄月報所載,於非使用條件下,廢氣燃燒塔(A302、A501及AA01),每日均有廢氣流量,廢氣燃燒塔(A401)部份日期有廢氣流量,與貴廠所領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頁次2、第19項核定未納入廢氣流量之吹驅氣體流量(Nm3/hr)係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授權所訂前開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