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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違規日期
- 2018/10/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北埔分駐所及北埔鄉公所於107年10月17日通報本縣北埔鄉台三線旁稽查,並會同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路旁遭棄置保麗龍、水管、廢塑膠、廢木材、水泥包裝袋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上述廢棄物為人行空間道路改善工程時所清除出來的廢棄物,後由貴公司員工暫放於該處,影響環境衛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四一八巷四0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北埔鄉台三線路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