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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84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違規日期
- 2021/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目前僅收受廢棄物代碼G-0201之廢塑膠,未收受代碼R-0201之廢塑膠(下以廢棄物代碼稱之),現場流程為G-0201依序投入破碎機(1號機)、破碎機(2號機)及分選機後,產出產品塑膠碎片,衍生性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含泡棉之廢塑膠混合物。2.查貴事業經核准廢清書之製程流程圖,G-0201及R-0201係分別投入破碎機(1號機)、破碎機(2號機),非依序投入,且製程設備無分選機;另廢清書登載之衍生性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無登載廢塑膠混合物。再查現場衍生性廢棄物貯存位置未依廢清書內廠區配置圖之位置貯存。3.綜上,貴事業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不符,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3月2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變更核准,貴事業應於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中興路三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中興路36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