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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46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違規日期
- 2022/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C-1122)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漢中路一一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